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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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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中国移动的老用户,于2006年1月26日在西安移动的官方营业厅办理了西安移动的MO畅想套餐,包含CMWAP接入点不限流量,资费为每月20元,多年来我每月足额缴纳话费,从未进行过资费内容变更。2013年11月5日,我突然接收到陕西移动公司的短信,内容如下:在您当月使用数据流量达15G时,将暂停使用GPRS功能,请您实时关注上网流量使用。我办理的是不限流量套餐,却被改为15G封顶,询问10086,话务员坚持说是规定,但又没有国家层面的规定,移动的此种做法,严重侵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做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我希望能借315栏目,为消费者主持公道。我要求1:让陕西移动公司提供书面协议证明我的套餐包括上网流量无限,并不得对我的套餐施加任何特殊限制;2、承诺以后未经本人允许不私自更改我的套餐;3、书面承诺我的套餐只要自己不取消。就应以合同签订时的结束为准。以上陈述,句句属实,愿意承受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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