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于2009年12月18日在上海汇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进口奔驰B200汽车,发动机号码26696030708501,车架号码WDDFH3DBXAJ534933,迄今为止该车所有的保养均按时到汇之星进行。
2014年2月21日下午2点在行驶途中突然出现异常,发现车的档位始终在低档运行,无法升档,随后在仪表盘显示“变速箱——请去服务中心”的提示。22日上午将车开到奔驰上海汇之星4S店,24日中午接到4S店的电话,判定为变速箱阀体故障,需要更换此配件。因车辆过保,奔驰厂家拒绝免费更换,要求本人全额承担维修费用。我认为车只买了4年,行驶公里数还不到6万公里,4年来所有的保养都是在汇之星4S店做的,而且变速箱阀体不是易损件,不会随意出现故障或者损坏。而且这款变速箱的故障率出奇的高,网上随便搜索一下“b200变速箱”就能找到无数同样的故障例子。这种非人为因素的故障绝对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该全部由奔驰厂家负责承担,我要求厂家和经销商应该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免费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并且要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