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去年3月在天津联通公司花费5799.00元接受中国联通存话费购手机服务。在购买服务前以及购买服务时相信了该服务中的手机在由中国联通和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宣传时宣称的“支持:WCDMA:850MHz、900MHz、1900MHz、2100MHz; GSM:850MHz、900MHz、1800MHz、1900MHz(简称双四频),全球漫游手机等内容”。
但在使用中发现该产品WCDMA小卡槽不支持850MHz、1900MHz, GSM大卡槽不支持850MHz、1900MHz)。被告随后将原参数改为“WCDMA 900MHz、2100MHz、GSM 850MHz、900MHz、1800MHz、1900MHz”,不支持双四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49、50条,三星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有欺诈。本人要求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赔偿手机频段的缺失,给予退回消费的5799元,并赔偿一部符合宣传资料内容的同档次机型)。恳请能在2014年的315晚会对这类奸商进行彻底暴光,并支持本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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