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09年3月投保人陈兆华在丹东市内与同学中国人寿丹东分公司业务员王善娣偶遇,两人是小学同学多年未见。此后中国人寿业务员王善娣多次找到陈兆华谈保险,王善娣说哪存不是存钱买保险多好,邀请陈兆华参加了保险公司组织的《美满一生保险》产品说明会,陈兆华碍于情面于2009年3月24日购买《美满一生保险》,用现金缴费10000元给王善娣(第三年开始用银行卡转账缴费),保险单号:2009-210600-s93-01502322-2,投保人陈兆华,被保险人是女儿辛鑫,受益人陈兆华。
该合同中,投保人签字栏不是陈兆华本人签字,被保险人女儿辛鑫不知情也未签字。合同是业务员王善娣事后将交于陈兆华,陈兆华未签署回执。陈兆华回家看合同发现是12年的保险期限感觉时间太长,就打电话给王善娣问12年时间太长,能不能改一下年限,王善娣回答改不了,就当存银行吧。
事情过后十几天,女儿辛鑫到母亲家才发现有份保险合同,看过后对12年缴费感觉时间太长了,险种也不适合自己。第二天就和母亲陈兆华一同去中国人寿退保,王善娣找来经理范华说现在过了犹豫期,现在退不合适要损失5000多元,再存几年损失小,王善娣及经理范华并未讲明中途退保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