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订单号:518080882108638 成交时间:2014-01-15 17:59 盾盾宝(盾盾宝为商家在淘宝网站的用户名)
由于邮政EMS快递在发货途中。把本人在“卖家”(天威诚信旗下在淘宝平台所开网店“盾盾宝”,以下简称“卖家”)网店购买的货(支付盾)丢失,“卖家”需要补发货给我,这本是“卖家”分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卖家”却以不补发运费(二次发货改为“顺风快递”)差价,就拒绝发货为由,强行让本人退款或补发运费差价才发货!在“卖家”以不发货的要挟下,本人暂时同意先垫付10元邮费,并同时声明,必须有人来出这笔钱!但是卖家以这个理由说事本人同意补差价的!
在收到货后,本人拒绝付款,并要求“卖家”退回所补差价的10元邮费,但是卖家不同意,后“卖家”提出淘宝介入处理,淘宝处理也认定是我同意补邮费差价!
我想问问:我当时表示愿意加10元发顺丰,但是那是在什么情况下我才同意的,是“卖家”以不发货来要挟才补差价,这和警方审判案件的屈打成招又有什么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