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1、房屋主卧室窗的面积缩水,只有样板房及宣传资料的一半;
2、在房屋内过廊及卫生间安装消防给水主管道,且管道最底点只有2.1米(见附件图);
说明:
我于2012年7月购买“重庆协信远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协信。城立方》一栋的商品期房,该房屋于2013年9月30日交房,接房时发现自己所购房屋与样板房和宣传资料不符。样板房和合同中都未提到房屋内有消防水管,特别是主消防供水管;主卧室的窗也只有样板间的一半大小。在拒绝接房后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开发商只同意赔偿半年到一年的物管费。
窗户的大小影响了我的选择,主消防供水管在房屋内增加了房屋的安全隐患,整体降低了房屋本应有的价值。特别是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户型图,至今开发商都未提供(合同中缺少这一页附件图纸)。我认为开发商有蓄意隐瞒房屋缺陷并且有欺诈的嫌疑。做为消费者我如何用哪个规范或法规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要求房地产商赔偿,我应该参考哪个标准和开发商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