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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发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我与2013年3月向发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购买了一套110平的商品房。2013年12月20号拿到钥匙后相继发现客厅顶板积差约5公分,主卧顶板大面积空鼓,与开发商多次协商后,打开糊上的腻子粉和大约三四公分的沙灰,并且发现主卧的顶板呈波浪型。上拱部分约三四公分,还发现大面积裸露钢筋的情况,同时过道也发现大面积裸露钢筋和线管的情况。开发商承建商均表示这属于正常情况,经过多次的据理力争,对方承认属于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我方对此多次要求退房未果。 2014年3月10号我到滁州市质量检查站进行了投诉,质检站也受理了。3月12号下午3点多,我接到承建商电话,开发商承建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到现场勘查,之后质检站来组织了会议。我们双方就维修方案达成了一致,我方要求谈好赔偿方案并履行后再开始维修,对方也予以赞成。关于赔偿问题,对方只愿意赔偿1万元,我方认为属于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延误装修费精神损失费及房屋严重质量问题补偿共计20万人民币。承建商未同意率先离开会场,第二天开发商某位负责人打电话给我:“凭什么要20万,抢钱啊,你去法院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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