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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成都锦程华府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内容:
三、交房时,业主只得再次请假返回成都进行验收。将生产8000余元的损失; 四、验收时,由于从黑龙江大庆返回成都再返回大庆,所产生的差旅费用近5000元。 在延期交房已成事实的情况下,本人极其诚恳地与甲方面对面地进行协商,但甲方利用其强势地位,对消费者所提出的合理要求一概回绝。 按照成都当下售房违约延期交付房屋通行的补偿标准每日万分之五进行测算,应当补偿的总额为:578994×0.0005×120=34739.64元。 因此,如按照甲方撰定原合同的补偿标准每日万分之二进行补偿的话,将给业主造成27500多元的额外支出。在此,按照逾期交房的赔偿应不低于房屋租金的原则和合同双方利益对等原则。对成都锦程华府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利用其强势地位,在违约已成事实后,利用其单方制定的利益不对等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行为进行举报。并强烈要求按照成都当地通行标准进行补偿。 消费者 张裕辉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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