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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新乡中房统建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开发商给的合同基本就是站在他的角度立的,就是霸王合同。其它不说,里面说房屋面积允许3%的误差,我买的是一百多平的,单价四千多,这样开发商可以光明正大的多出来三平米,一万多块钱。科技都多发达了,这个都量不准?还有公摊面积,也很混的,为什么实际居住面积跟公摊单独列开?。跟他们理论,就一句,我们是房管局备案的。明显就是蛮不讲理!本来想上传合同的,开发商没有给我们。不上传又递交不了,就传个其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