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3.9.21,在宜昌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奔驰店,看中了奔驰GLK300越野车,于是以39.8万元签订了购车合同。销售人员得知我准备申请银行贷款的情况后,告知我可以选择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汽车贷款,三年分期手续费比银行优惠,于是我申请了奔驰金融的贷款,两个星期之后接到通知,审批完成,可以提车了。10月12日我前往4S店提车,下午4点多,在一名销售员请的上牌人员的陪同下办理完成全部手续,行车证拿到手。销售员告诉我还需要去财务交一下上牌的费用1200元和金融服务费11000元。这突如其来的要求我当即拒绝。已经到了下班时间,我预离开,4S店里留下5名男销售员,告诉我,钱不交,车开不出去。双方僵持到晚上9点半,老婆和一个朋友陪我提车,老婆当时怀孕7个月。我开车至门口,他们用人墙挡住出口,我朋友报警。警察来协调时,我考虑到时间太晚,因此要求对方开发票以便之后联系工商部门解决。销售员说开汽车修理发票,我拒绝,在我的要求下答应开金融服务费发票,警察公证。金融服务费发票10月15日拿到手。购车后我两次去工商,至今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