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4年1月12日晚我们一家3人到厦门金穗园温泉酒店泡温泉,将第一次使用的次卡遗失在温泉馆(对卡最后的记忆是放在柜台上),回家后发现卡遗失立即与酒店温泉部联系,温泉部说对我们去泡温泉有印象,说找找看,过一会答复说没找到,又说次卡不挂失不补卡。该卡是2013年7月20日办理,次数35次,一直没有使用,1月12日刷2次,还剩33次。2013年7月20日办了1张年卡,1张次卡,年卡收据编号0012539,次卡的收据没找到,年卡次卡均无发票。当时是用银行卡分2次刷卡的。之后多次与温泉部联系,均答复次卡不挂失不补卡。1月12日晚我们约18:50分到温泉部,因天气较冷在我们之后也没有几个人到温泉部游泳泡温泉。投诉到厦门市同安区、厦门市12315,均不受理。投诉到福建省315,受理了,但要我与当地315联系。而厦门市同安区315答复是:谁受理你找谁去!与温泉部经理联系,答复说:投诉到央视315也是不挂失不补卡。该酒店温泉部以找不到次卡,次卡不挂失不补卡为理由拒绝补卡,明显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重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故向央视315投诉,请秉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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