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您好,事情诉说如下: 2014年3月14号,我司在杭州市工厂发2件货到客户那,由原来的收货地址到上海市,由于时间原因,收货地址改为广东珠海市为收货地址,由原来的上海地址产生运费更改珠海市运费,但是顺丰快递公司于3.14号当天提走我工厂的货,当天没有报价运费是多少钱,也没有通知我收货方运费信息,我告知顺丰公司运费是收货方付钱,于是第二天顺丰公司业务员电话我工厂员工说:运费是2120元,可以发吗,我工厂员工说:可以,(因为员工不付钱,就说可以发了)。于是货到了珠海市收货方得知运费是2000多,就拒收货物了,运费比我的货值价格还高,我电话顺丰快递公司投诉,他们说已经通知我们了,就是说是我们认可的价格,我们说你要是当时就报出来运费,我们会发运费比产品更高的运费吗,再有就是没有通知支付方这个运费能不能接受,所以我请求315帮我解决顺丰欺诈行为,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