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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天津恒大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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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天津恒大名都的业主。我于2012年8月10号与恒大地产签订购房合同,当时签订于2012年12月 31号交房。当时签订天津市购房合同正本:如果延期交房90天之内,按照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5.465)。可是当时对方和我同时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如果超过90天交房按照每天万分之一赔偿!我当时认为,90天之内按照同期贷款利息付我的利息,另外超过90天的按照万分之一赔偿我的损失!现在我的房屋延期交房102天,地产商按照每天万分之一赔偿我,我真的不理解!!!如果按照89天延期交房,它要赔得我都比现在多!!!!那岂不是它可以故意延期几天??我们这个小区像我这种情况的很多!我认为这就是地产商在玩文字游戏!!!!可是法理和老百姓的权益怎么受到保护呢!是活着就是层层陷阱么? 恳请您的回复!谢谢。我每天中午都在听您的节目,想听到您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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