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2月16日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营业厅申请一无线上网卡,每月100元(包4G流量),预付12个月(1200元)。
2月26日,发现上述上网卡不能正常使用。经电话查询后得知2月份流量已经用完。
3月1日后,发现上述上网卡依然无法使用。经电话查询后得知尚欠费348元左右。
3月2日去营业厅付欠费,发现已经欠费351元左右,而且只能付现金,不能通过银行卡支付。而且,无法退订,只能缴足欠款后才能使用。另外,虽然该上网卡无法使用,但电信依然每天按3.3元收取月租费,一并增加到欠费额上。
为了使用剩余11个多月的预付款,别无他法,只能在3月3日去营业厅通过现金缴清欠款355元左右。
我的投诉问题是:
1、既然本月流量已经用光,电信为何不给断网而让继续使用?
2、后来查询后得知,超出部分流量按照0.3元左右/M收费?这个标准是怎么出来的,告知我们消费者了吗?
3、既然在3月份该上网卡已经被停用,为什么还要按照3.3元/天收取月租费,而且不能从3月份预付的月租费里扣除?
4、既然是平等主体签订的合同,为什么不能变更或者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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