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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投诉内容:
我的母亲在09年02月06日通过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推荐而购买了一份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首次缴纳保险费伍仟元整。交费方式:年交 保期:六年,此份保单有因病身故的高额保障。因母亲在01年时曾有患乳腺癌病史,按理母亲不具备购买此保单资格。(事发后我看过保单,该保单填写信息不全,病史一例并未作任填写,填写事项均由银行人员代为填写,母亲签署姓名。母亲只知道此保单红利比银行存款要高,因而购买。从保单信息不全此方面来看,人寿保险未做到审核之责,由此引发这一事件。)母亲于09年10月该癌症再次复发,现已去逝。现保险公司处理方案建议我办理退保,但只退取保费的一部分4100元,同时他们考虑到保单信息确存在不完整,赠送价值100元礼品。此处理方案我不能接受。再次投诉至客服部门经理处,该分公司部门领导表示该案例为较特殊案例,需与其省公司交涉,但都未给予正面回复。此问题已推托有二年。母亲现已去逝,本人仅希望通过贵网站帮助解决此问题,拿回母亲辛苦赚得的保费5000元。期盼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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