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于2008年10月4日,在温州市国美电器站南商贸城店购买了一批电器,其中有1台飞利浦42寸液晶电视,并购买了电器延长保修期1年服务,价格是340元。当时服务员极力要我们购买该服务,说在厂家整机保修1年,主要零部件3年的基础上,分别延长保修期1年。
2012年1月,该机屏幕出现1条细竖线,后又出现开机后连续不断地变换频道现象。与国美门店联系,当时接电话同志也说主要零部件1年也延长1年保修期,但保修是美国美延保修集团(以下简称:美延公司)负责,由于她帮助联系,要我留下电话号码。后来,她来电说只有整机延长保修1年,而且只针对整机中的非主要零部件进行保修。电视机的寿命正常情况下有10多年,该批电器中我买了3台液晶电视(另2台是创维液晶电视),只有这台损坏。购买延保服务相当于买保险,如果只保修1年的非主要零部件,我购买这么高价的服务有什么意义?而且在收款收据和延长保修协议中,并没有明确写明只针对整机中的非主要零部件进行保修!协议中也有出现“第四年”、“主要零部件”等字样,试想在当时嘈杂的情况下,店员明确说主要零部件也有延长保修1年,要求消费者仔细看清这些小字可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