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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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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月 在该公司购买的网络空间:强效W300 (2年);原定计划于2012年1月开通使用。在2012年1月30日登入网站时发现空间不见了。询问新网河南业务(刘亚恰)时,被告知空间被取消了。(原因新网规定2012年1月11日前开通使用)。可是在此之前我从未接到新网的人员服务相关提示,及相关邮件的提示。没有任保业务人员告知。2011年1月11日必须开通使用。2012年2月3日我在于新网河南分公司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向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出投诉邮件。新网当日回复无法解决。2012年2月5日在次向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发出投诉邮件。新网当日回复过期无法解决。对此我强烈不满,我买产品,还没用,就过期了。就算从购买之日算,我是2年的使用权,也不能过期啊。2012年2月15日我向北京315打出求助电话。2012年2月16日北京当地的工商部门回电说督促新网解决此事。我想这事改解决了。 可是没想到,新网竟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钻空子。和国家法律 玩文字游戏。“说什么代理和个人用户区别” 就是不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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