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2年2月9日因从河北回包头的车无卧铺,只好到达呼和浩特,并于当日下午18:50左右到桃源商务会馆洗浴,身上携带现金400余元,Iphone4s(黑色、16G)手机一部,且在其处住宿休息,在2012年2月9日下午16:00左右准备离开,在准备结帐时发现身上的现金以及手机丢失,后报警,在上期赔偿时,店方以柜子未被撬开为由不以赔偿,且在入店消费是,询问工作人员门票、及过夜费,当时告知过夜费为20元,结果结帐时变为50元,当时要求必须结帐否则不准离店,并进行威胁。幸亏身上随身携带的书中还有些现金才得以离店。因家人有在苹果公司上班,后让其帮忙查询手机当时所在的准确位置,发现就在其洗浴中心,并且让家人帮忙将其打印下来,后来电话与其联系,让其赔偿,对方告知不予赔偿,且语言强烈,直至今天仍未有所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