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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中国人寿

投诉内容:
今年2月26日,晚8点左右,本人开捷达出租车在新华路自东往西行驶,(此路允许调头)。正在调头时被某雪铁龙出租车撞击左后部。当时由于商量无果,便找到快速理赔和保险公司,他们来后商量了一个 对大家比较有利的结果,就是互相赔付。(由于我们双方都是出租车,如果经公必须浪费好多天时间)所以我才在理赔及保险的劝说下,同意互相赔付。第二天,经双方保险公司定出 对方出租车修理4100元左右,而我的大概就1000多,在快速理赔以内。于是我用到了除交强险以外的商业险。但是保险公司和理赔都说过,我出的4100元,等过几天 保险公司会一分不少的赔付给我,第三天,快速理赔带我和对方车主去事故大队做了个事故认定书,书上大概意思写:甲乙双方为同等责任,互相赔付。然后我们都签字,入档。事情过了一个礼拜左右,保险公司人告诉我,只能赔付我3050元,因为2000元为交强险,剩下的2100元,只能按同等责任给我一半,剩下的他们也没办法。就这一句话就算推卸责任了,然后我再去找理赔,得到的答案也是没有办法了。意思是说责任认定书一入档,便无法更改。请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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