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2年3月23日,我购买联想3GC101手机一部,开具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11月5日早晨开机后发现喇叭出现故障,没有声音,6日去联想手机张家口售后,联想售后以保修卡未盖章拒绝保修,有发票也不行,我在联想看到手机产品保修政策,第九条后半部分,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我不仅有发票,而且手机出厂日期为2011年9月,符合第九条后半部分。
要求联想手机按照手机保修政策的相关规定提供免费修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