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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投诉内容:
我8月28日持浦发信用卡消费了41900元,应该在10月14日还款,因为银行没有及时通知,过了还款期到10月19日才短信提醒,因此产生1215元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当时我只还了本金,1215元还款日是11月14日,10月27日我又消费了40700元,还款日期应该是12月15日,11月18日接到短信说欠款41555元,咨询银行说滞纳金还未还,因此马上还了1300元的滞纳金,可11月26日银行短信通知12月账单是41279元,咨询银行,银行说由于你未及时还滞纳金和利息,因此消费的40700元不享受免息待遇. 浦发银行采取事后告知,事后通知的行为明显具有消费欺诈的行为,而且罚息高达18%,不知道国家有没有统一的规定?来规范银行这种不正当的暴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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