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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2年一月在国美电器(武汉王家湾店)内分期付款购买了一部标价为2200元的三星S5838手机。国美工作人员介绍此款手机可以分期付款。于是在国美电器卖场内一柜台办理了分期付款手续。当场付款500元。余下1700元分期付款。当时承办分期付款业务的是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人以为是国美旗下或是国美合作企业,所以对其信誉并不怀疑。当时签订的是借贷1700元。捷信工作人员计算分9期还款,每月应还209元。合计1881元。当时办理并没有任何抵押,只用身份证、学生证信息办理。并与捷信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注明分期为12期。我当时询问工作人员,为何是12期,我只还九个月。对方给出的解释是在12期内还完九次209元即可。直至2012年9月,本人共还完9次款项,合计1881元。但到了10月对方客服仍催要款项。称合同注明是12期,要还余下三期款项,合计627元。到了11月对方仍催要款项,还称10月贷款逾期,产生罚金。滞纳金合计110元。要我将余下款项连同罚金合计737元打到他们账户。本人已经还完1881元,在2012年借贷1700元,9个月竟要本息合计还款2618元。利息竟高达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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