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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河北省承德联通

投诉内容:
2010年在承德市联通办理O元购机活动,签署合同,合同内并没有说两年合同到期后必须使用合同内的最低消费,现在合同到期了,联通公司强制客户使用合同内286的最低消费,和联通公司协商说号码属于靓号必须使用合同期间的最低消费,不能更改,对于联通公司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非常生气,身边的受到联通公司欺骗的朋友通过好多渠道投诉联通公司,但是仍得不到解决。我再2010年办理这个号码的时候联通公司并没有此项最低消费的说明,是后来强加于客户的。并不在合同范围以为。 本人通过与联通公司协商最后联通公司只是说这个是公司规定,对于联通公司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非常气愤,希望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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