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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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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编号:172672146832799,2012年11月12日订单,一直到2012年12月23日,前后11天。商家来电告知不会发货,说会按规则偿,且该卖家现已经不再天猫商城。但天猫客服拒绝赔付,拒绝消费者投诉及赔付。第一:和天猫客服沟通多次,首先说保证安全,要消费者上传身份证及户口本,天猫会处理,按要求上传之后,等待一个星期后,等来的还是不能处理,不能按规则赔偿。第二:天猫规则也说的很清楚超过3天不发货,按天猫规则处理,但此订单超过11天。第三:按照天猫说法,必须11月25日申请退款,12月2日处理的才能按照天猫规则处理,难道天猫商城自己说的算吗?能凌驾消法之上?第四:天猫对此事件,为什么有的消费者有赔偿,有的不赔偿,完全不公平,这个可以查后台数据的。如果说天猫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消费者也不会投诉。第五:卖家多次向媒体表示,不会发货,会赔偿,天猫也表示按规则处理,有相关截图。但天猫处理结果确是相反的,说一套做一套。如果天猫还不能沟通,我会直接找报道此事的媒体及报社说他们报道不实,请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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