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在交通银行办有两张信用卡,两张信用卡是同一个户主共用一个额度,在2013年1月份刷了尾号为7882的信用卡,2013年3月在还款期内将全部款项还于尾号为8824的卡内,同是交通银行的卡同是我的户头共用着同一个额度,还的钱也在交通银行的帐上,为什么却说我没有还款,并且给我产生了高达307.92元的利息和54.99的滞纳金。在此之前没有人告知我还款的时候需要分开还,打电话也从来没有人提示过。目前所知的银行里没有一家是这样还款的吧?这叫什么道理?同一个帐户下的卡,用的同一个额度还钱的时候却说是两个帐户。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要求退还所有利息及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