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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四川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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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王家巷“泰丰御园”二栋一单元三楼十五号的业主李克列,我们于09年5月1日于“泰丰御园”开发商“四川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12年1月1日非正常交房后,我们于12年7月10日向开发商交了含“维修基金、契税、抵押登记费、产权登记费、印花税、工本费、国土证分割费”共二万零四佰叁拾捌元柒角伍分。最近我们去了市房管局办证心了解到,开放商并没有交全体业主委托办房产证的手续和费用交给该中心;在四川信用网上查到,四川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最后年检年度为2009年,省工商局告知四川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很可能有问题;12年12月1日《人民法院报》公告报道:“四川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陈岳西身份证:332623195310181299)已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3年3月13日开庭审理一民间借贷纠纷案;“泰丰御园”销售部陈经理电话不接(18608020986)、高经理(13980700029)也说最后可能只有法院判决。希望央视相关部门重视该群体事件并调查公布事件的处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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