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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大兴分公司清障队
投诉内容: 2013年1月,本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直接通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大兴分公司清障队,在未告知拖车价格及同意的情况下,将事故车拖走,事故处理完成后,得知短短的20公里需要交纳拖车施救费将近4000元,拖车公司说价格自己制定,别人管不了,交警说只管通知拖车公司,价格不管,发改委称没有拖车费标准,也不管。不交拖车费就取不走车,最后只能交了4000元。请问这是不是消费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