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2年11月5日,我小孩出生第二天,本人试用IPHONE手机,通过中国联通186号码向亲朋、同事发送报喜短信,上午10时左右进行发送,手机提示均已发送成功,但发现很多人并没有回覆,联系客服,被告知短信平台有限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发送一定数量的短信,将被关闭功能,我问对方为什么入网协议不注明这些,也没有对客户进行有效告知,对方一直以工信部有相关要求为由,不予处理。
之后我通过12315、北京10010进行投诉,均不予处理,当时我并未提出经济要求等等,只要求中国联通通过媒体或者协议提示,对广大用户进行有效告知,却不予理会,315消费者协会更有工作人员提出,他们只做反馈,无约束等等能力,那这样的话,315的存在是否有意义,也值得怀疑。同时还有一点我有疑问,既然是工信部提出的要求,为什么北京联通和深圳联通在多久时间段内发送多少条短信方面标准不一?这到底是真的是工信部要求,还是存在欺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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