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本人是光大白金卡用户。于12年6月起多次向95595反映:本人要求撤销--一些利息、罚息、超额金等乱收费。服务人员告诉我可以申请。但是,多次催促半年多未回复!甚在1月被告知“你可以注销啊!”于是,本人申请注销。
在3月5日与客服主管沟通中,本人重申上诉意愿,并约定在本期还款日9日前还清款项, 3月7日,该行将此事委派给第三方催款公司以欠款未还为由,多次恶意骚扰家人、同事,造成诸多不便,更甚者谩骂老人—我家人!
试问:消费者的隐私呢,这是违法?!还有,银行将此事转交给第三方催款公司恶意骚扰家人、同事,更甚者谩骂老人—我家人!这是违法!
8日,本人就此事投诉到中国银行业协会,当天有客服来电沟通,说可以重走流程进行申请。
到今天5月15日,该银行依然无解决意愿!
1、光大同意道歉,却拖而不实施;
2、仍然坚持将所谓“滞纳金”、上述各种利息计入本金!不撤销!
3月22日,“央视再曝中行信用卡罚息黑洞”中称“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中,就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