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3年5月26日本人与位于宝鸡市高新四路的北京阔达装饰公司签订合同,由2013年5月26日开工,同年7月26日竣工。签合同当时付了1100元定金,第二天付了15000元。总装修费用为25000。合同中规定开工前先付15000元,工程过半再付9250,对于工程过半的标准,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在阔达公司要求付中期款的时候,墙面和顶面什么都没有做,却将地板铺设完成,由于没有达到合同中规定的付费标准,我担心在刷墙时损伤地板等一系列问题,按合同规定提出商议,在商议过程中起了些争执,我父亲说话有些大声,设计师说我父亲倚老卖老,说话这么大声是想咬谁。而阔达公司的经理更是将我父母往其公司外赶,还说出合同没规定不能拿地板顶墙面,就是可以。这么没有法律常识的话语。店大就可以欺客就可以出口伤人,年轻的小伙子辱骂老人,这就是阔达公司所谓设计师,所谓经理的素质? 距合同竣工日期7月26日已过了20天,工程从起争执之日起再没动工,也没有道歉,至今押金也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