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是山西省的消费者,2006年注册淘宝网一直作为消费账户使用,13年注册了开店功能销售虚拟软件,新手开店基本上没卖,主要作为消费购物使用,账户积累了淘金币和集分宝,积累的都属于可以直接换购实体物品的资金替代。今年因为我妻子不懂淘宝规则而私自上架一款违禁软件,在上架后第二天,(一件都没有销售的情况下)淘宝未进行警告直接对我账户进行永久冻结,我向淘宝进行申诉和请求都无法解冻账户,我账户中的淘金币和集分宝都属于我这么多年购物给予的返利,都是i可以直接作为购物资金使用的替代币。我请求淘宝网只冻结我的开店功能,解冻购物功能,淘宝网不予解冻,而淘金币和集分宝也不予返还和转账到我的其他账户。属于同账户一起冻结和没收。同时,我的账户作为一个多年购物账户,信誉为金账户,在淘宝购物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打折购物。而且我的购物信誉多年来始终是百分百好评的优秀买家。作为消费者我请求杭州市消费者维权中心为消费者主持公道。帮我解冻我的账户,归还我的淘金币和集分宝以及金账户信誉。我的淘宝账户名为whdzyr 谢谢杭州市315消费者维权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