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3日发布新新款手机-MX3,并于当晚承诺9月下旬正式发售,且当晚官网已开放订购。本人于9月10日订购魅族公司MX3 64GB版本,并参加旧机M8抵600元换,2499元购64GB版本活动。9月11日通过支付宝支付魅族公司全款2499元。同时亦代表双方买卖关系已成立。
9月13日魅族公司在官网上发布消息,承诺9月28日开始根据订单先后统一开始发货。但9月28日魅族公司未按照承诺发货,第一次违约。随后魅族公司第二次承诺预计10月13号发货,但于9月12日魅族公司再次违约,并在未告知消费者情况下单方面擅自更改合同改为预计15日发货。截至今日10月13日已经离付款日期32日,离第一次承诺发货日期16日,到今天第三次承诺发货日期亦未发货。而且官网并无任何告示告未告知消费者原因。并设霸王条款如消费者退款不得退还换购用的M8手机,致使消费者怕蒙受损失而不能退款。
基于以上拖延不发货行为,现投诉珠海市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蓄意咋骗消费者金钱2499元魅族M8手机一台,并设立霸王条款“退款不退换购手机M8”阻碍消费者行驶退款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