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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我主张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合同纠纷,而是保监会提出的恶意拒赔的典型. 我工作地点在重庆,我的公司在上海,委托苇莱保险经纪公司并且和和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金额20万元。 其中 合同中有指脑良性肿瘤属于赔付范围,但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不幸中我患了“左中颅底海绵窦外侧血管瘤”, 详细理赔过程:2013年10月份提交理赔资料,2013年10月28日书面告知拒绝赔付, 左中颅底海绵窦外侧血管瘤”属于血管性疾病,不在理赔范围.其他均认可,因此拒绝。 11.29日,我和丘博保险公司总经理冯天佑,法人代表电话沟通,他代表公司表明以下事实:(有录音) 1. 保险公司认同《中国疾病代码与分类标准》和ICD-10标准(该标准中脑血管疾病不包含脑血管瘤),依然不赔,但是承认没有支持拒赔理由的证据 2.保险公司承认没有直接对投保人进行过任何免责条款的解释,但是认为曾经给经纪公司解释过,同时无法提供给经纪公司做过解释的证据。最后,保险公司依然保持拒绝赔偿。 基于以上,这是一个恶意拒赔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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