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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亚太自贸区不针对本地区现有任何自贸协定

滚动 新华网 2014年05月19日 14:59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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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青岛5月17日电(记者刘宝森 王希)商务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副司长孙元江17日在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贸易部长会议间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提出亚太自由贸易区可行性研究倡议,不针对本地区现有的任何自贸协定和自贸协定谈判。

  2014年APEC贸易部长会议17日至18日在山东青岛举行。就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方在此次会议上主张在APEC框架下促进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区的互动,建立自贸区信息交流机制,加强自贸区谈判能力建设。同时,积极探讨制订实现亚太自贸区的路径和方式,及早开展亚太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启动亚太自贸区建设进程。

  孙元江表示,建立亚太自贸区是APEC成员的“夙愿”。该倡议早在2006年已经提出,中国今年主张加快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是因大势所趋。目前在亚太地区有很多的自贸区谈判正在进行,如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及其他一些多边、双边的自贸区协定谈判。他认为,这些自贸区的发展将为未来建立亚太自贸区奠定基础。

  他指出,当前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风起云涌,各种一体化进程蓬勃发展,但规则标准不一,亟须就各个自贸协定的共性进行研究分析,探讨未来的亚太自贸区的内容以及标准。

  孙元江强调,未来的亚太自贸区是建立在现有自贸协定谈判的基础之上,包括APEC提出的茂物目标和建立亚太自贸区并不冲突。同时,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也不意味着立即启动谈判。“这是一个进程,一个长远目标,而APEC将成为未来亚太自贸区的孵化器,为未来亚太自贸区建设提供指引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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