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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照)转基因食用油或因标识太“低调”惹上官司。日前,部分律师在微博上宣布,下周将以“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显著”为由,向昆明市盘龙区法院状告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与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对此,益海嘉里方面15日回应称产品标识合法没违规,“看不清字才叫不显著”。
“我在超市买一瓶2.5升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但转基因标识却在标签左侧,字体如蚂蚁般大小。”参与这次起诉的许思龙律师表示,目前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仍存在争议,未明确标识转基因食品的企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他与部分律师一起,将以消费者身份向未明确标识转基因食品的企业提起民事诉讼。
许思龙透露,下周将向昆明市盘龙区法院状告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与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要求三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其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转基因食用油进行召回,重新更换产品标签,转基因食品标识清晰后,才能销售。
对此,益海嘉里公司相关负责人15日告诉记者,目前尚未收到任何法律性沟通函件,也没有来自法院的通知。“我们的转基因产品是合法的,标识也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事实上,现行规定既没有规定标识该在画面中占多大比例,也没规定要用多大号的字体。我们的标识在配料栏一目了然,很显著啊,看不清字才叫不显著吧。”
记者查询发现,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都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标识应“明显”、“醒目”,但究竟标在什么位置,得用多大号的字体,却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这给企业的执行留下了巨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