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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东方航空公司

投诉内容:
我于2013年12月25日买到两张由上海往返吉隆坡的航班,航班时间为2014年3月8日出发,2014年3月13日返回。可是到了2014年2月25日,东方航空公司通知我3月13日返回上海的航班取消。需要我办理退票或者改签。如果改签,因为签证要求至少在马来西亚停留5天,所以不能提前到12日返回,而因为我14日有工作,必须13日返回。但是13日当天没有东航能够协议改签的其它航班。但是我查询后发现唯一时间相近的只有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航班,但东航没有协议,无法改签。所以我要求是否可以退票,自己买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航班,然后给凭据要求东航补差价。但是又被东航拒绝。现在我已经被迫退票,取消这个旅程,我的签证费怎么算?我定的从吉隆坡到沙巴岛往返机票的退票费怎么算?在沙巴岛的酒店费用怎么算(海外酒店需要信用卡担保支付)?这还不包括,我花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预订和计划这个旅程?东航从2月25日(那么晚才通知我)一直采用拖的方法,我也没有心情再去旅行。把机票退掉,东航没有给我任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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