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我于2012年2月17日和中山市雅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合同购买了坦洲镇雅居乐坦洲商住小区一期6栋504房。合同约定地上31层。地下一层。但2013年10月交房时开发商强迫我验收本不是我合同购买的6栋504室。而是开发商认为的6栋404(开发商门牌还是写的504.但实际是地上的4层)。而且有些业主被逼还要补交开发商的样本间装修费(当时业主和雅居乐销售人员都不知道购买的是样本间)。主要是开发商在销售时自己失误搞错5.6栋层数,最后导致全体业主全部和合同购买层数低一层。开发商拒不认错,无理狡辩说业主的误解。由于5.6栋是社区会所。会所楼顶有空调冷却塔噪音很大。2.3.4层价格很低很难销售。开发商的失误导致全部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交楼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