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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索尼中国、南宁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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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2日在南宁百货购买索尼KDL-60R520A彩电,2014年1月4日送货上门进行安装。1月26日开始使用该电视,正常使用不足200小时。2月28日晚看电视时,电视左半边屏幕颜色变红变黑,随后黑屏,只有声音没有图像。第二天,到南宁百货要求换货,商场说开具发票超过7天不予退货,只同意维修。拨打索尼热线得到同样答复。几经交涉,商场方面说只能维修2次都无法正常使用时,才能换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2011年第20号)明确规定,平板电视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而商场和sony的依据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牵头,联合我国平板电视机上游屏生产企业和下游整机生产企业”制定的《平板电视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2001年8月颁布)中的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使用不足1月即出现严重故障,消费者有理由怀疑该商品是残次品或有致命缺陷,要求退换货。商场和sony公司以一个行业的标准偷换概念,压缩了国家对于平板电视整机三包1年的期限。以一个行业来欺负弱势的消费者,所谓细则实是霸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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