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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电力公司

投诉内容:
2014年3月11日接到供电公司欠费短信,提示家用电量505度,欠费需缴清。 与供电局跟开发商、物业核实,505度电发生时间为:从2013年12月12日安装电表,至2014年3月6日(抄表时间3月6日)期间, 业主装修11月末、12月初已经全部结束(包括家电送货安装、地板、门、橱柜、家具安装),有电话记录及签收单为凭证,因此装电表以后没有工程施工用电,仅生活用电。从安装电表开始,至2014年1月15日,一直未入住,期间仅冰箱为一直供电(24小时耗电量0.58度)。1月16日入住到3月6号(期间过年5天未入住),共41天,平均用电量12度。而3月6号至3月13号用电16度,平均每天2.3度。从入住开始至今,一直一个人居住,生活习惯未变,电热水器仅在需要时打开10-30分钟,家里极少做饭,使用电磁炉。因此无论怎么计算,都不可能一天耗电12度,此种情况跟供电局多位人员沟通,均不给解决,不给查验,不提供电表合格证明,仅让用户自己花钱去检测电表。 业主认为:既然电表是供电局提供、且电业局为电表的维护单位,电表为新装电表,电业局作为卖方应该免费提供仪表检测服务以及主动为业主排查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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