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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淘宝网

投诉内容:
2014年1月20日我在淘宝网购买了一张澳州电话卡,消费200元(含快递费22元),订单编号:522752820879285。但当本人2014年2月7日准备与卖家联系激活卡时才发现,根本联系不上卖家。赶忙联系淘宝网客服,才得知卖家被淘宝网处罚,店铺已被关闭,卖家旺旺已被拉黑。无奈只好在临出国前一分钟匆忙申请退款。3月2日我从澳洲回来才发现,我的退款申请已被淘宝网撤销,理由是“买家退货超时”。从3月2日至今,我已多次与淘宝网客服沟通,要求处理我的退款申请,但均被淘宝网以我未在规定的7天退货期内退货,故已无法再帮我办理退款。本人认为,淘宝网规定的7天退货期完全是霸王条款!完全没有考虑买家是否收到它的退货通知就已经开始计算时间,7天一到即关闭退款申请,停止处理售后,这对买家是非常不公平的!尤其在其已对卖家做出关闭店铺处罚之后,却未及时通知和提醒买家,未对买家的利益保障做出妥善的安排。作为销售平台,淘宝网这样的做法是非常失职、极不负责的。 我的要求:按照今天开始实施的新消法第44条规定,要求淘宝网先行给我退回货款200元,然后再由其向卖家追偿(注:卖家的所有真实信息只有淘宝网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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