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在2013年年初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给我办了一张金卡,先前告知金卡年费是688元并送10万积分,并且10万积分可以抵扣300元的年费并无论消费或者取现都可计积分,我一再确认消费可计积分后开通了此卡。
今天我去银行还款,却告知扣了1188元的年费和取现不计积分的;现在出现的这笔费用跟办卡人员先前告知的是完全相反;之前说取现可以计积分的,现在却又不能;就算今年涨了年费为什么事先连通知都没有呢?而且扣了年费也未通知我;客服说这是之前办卡人员的工作失误,难道他们造成的失误后果就应该是我们消费者买单吗?请问这是不是属于银行欺诈行为?
希望你们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能给我主持一下公道。
至此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