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2014年1月15日收精装修房,先交齐各种费用然后才给钥匙上楼验收。验收人员告诉我们后续有什么问题再给物业打电话。入住后才发现卫浴的玻璃台拧螺丝的地方开裂了,然后打物业电话报修,物业说联系安装人员给我维修。之后一个月维修人员给我打电话联系说来维修,由于我当时不在家维修人员说只能下周了,然后又过了一个多月才来人看,看过之后说只能换掉下周给换。
六月二十八日给我打电话说我收房的时候没有报修单只能我自己出费用他们给更换,我指出这是安装造成的在保修范围内,维修人员回复那他们也没办法不出钱不给修。之后联系物业给我的答复也是一样,收房时报修单没写就不给维修。两方态度恶劣,表示他们没办法我爱怎样怎样反正他们管不了
请问收房当天当时能发现细微的问题吗?后续发现的问题就不在保修范围内吗?售出的商品就不承担售后责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我要求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权益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