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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政府不得为融资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16: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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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融资平台陷夹击 加息致多付利息最低200亿

  国务院日前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的融资工具,它以土地等国有资源和资产作为抵押,以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方式,达到向银行借贷实现融资目的。因其增加的是政府的隐性赤字,因此最初并未被人们所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