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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退税调整“首当其冲” 钢铁企业担心困难加大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09: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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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税将调”的传闻终于得到证实。财政部22日发布公告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中国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6大类商品的出口退税。此举是上月初国务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以来,政府出台的又一“铁腕”调控举措。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中国在经济危机中启动上调出口退税政策后第一次的反向调整,凸显出产业结构调整的意图。但因为目前的外贸环境不稳,出口政策变化也意味着企业后期将面临考验。

  “两高一资”产品成主要调整对象

  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共计406个税则号。

  “从两部门列出的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中可以看出,此次调控主要针对部分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工信部一权威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两部门列出的清单,此次调控力度空前,很多商品如氯硝丙烷、双氯酚等原先享受的出口退税率均在13%或17%的水平。“从前期频繁上调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到此次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如此大力度政策调控更加凸显决策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图。”上述人士表示,由于金融危机,2008年至今国家已数次调整相关产品的出口政策和税率,目的是稳定市场,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内经济已走出经济危机的阴影,企业也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因此,一些原有的限制性措施将逐步恢复,这对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去年曾对部分产品关税进行调整,即2009年7月1日起,取消小麦、大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以及硫酸、钢丝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同时,为了稳定农业生产,取消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