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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16口明代酒窖究竟是谁的?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09: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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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口明代的珍贵酒窖,如今正成为纷争之地。 

  宜宾酿酒世家后人尹孝功说,600年老窖是尹家祖业,一直租给五粮液(000858);而五粮液则称,古窖归五粮液股份公司所有,以前的租约错了,每年付租金是国有资产流失。

  这场备受投资者关注的纷争,近日大有升级之势。消息显示,尹家上周已将对五粮液公司的民事诉状以及起诉宜宾市政府、宜宾市翠屏区政府的行政诉状起诉书一并快递至四川省高级法院,该院是否立案将另行通知。

  五粮液珍贵酒窖是租来的?

  如果不是“明代酒窖”之争,恐怕没有几个投资者知道,五粮液使用了半个多世纪之久的16口明代酒窖,并非五粮液自己的。

  在五粮液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如下介绍:“五粮液现存明代地穴式曲酒发酵窖,其历史已达600多年之久……这16口明代古窖池经几百年的连续使用和不断维护,成为我国唯一现存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五粮液一直使用至今,而其他酒厂所宣称的古窖只是一个遗址而已……”

  但实际上,至少在2009年12月29日之前,这16口明代酒窖,是五粮液集团从他人手中租赁而来的,而出租方,正是宜宾的酿酒世家尹家。

  据尹家后人对媒体表示,涉及纷争的16口酒窖从明朝时起就是尹家的,尹家“长发升”至今已有近600年历史。

  1952年,五粮液的前身——“宜宾国营二十四酒厂”成立;当年年底,尹伯明将“长发升”16口酒窖及千余平方米的厂房租给该厂,双方签下第一份租约。此后,尹家酒窖一直就被五粮液酒厂租赁,一租就是近60年。

  酒窖产权归属突起纷争

  但在2009年,双方的合作突然走到岔路口。

  在2009年最后一次租赁期满后,12月2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给尹家发出一份《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

  通知中称,“五粮液决定从2010年起不再签订换约续租协议书”。原因是公司已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购买了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该窖池产权归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通知同时提示,尹家如对通知内容有异议,可向五粮液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复核。

  投资者期待尽快解决纠纷

  之后,尹家继承人之一、现年70岁的尹孝功及其家人,开始多方奔走,寻求解决办法。

  据悉,为了确认酒窖归属,尹孝功向公众公开了有关16口明代窖池产权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自1952年11月12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的租赁协议,以及一份有关16口窖池产权的确认文件。

  这份文件是宜宾市人民政府1984年3月1日下发的对私房改造过程中的错误进行纠正的文件,也称“454号”文件。

  该文件显示:“对1958年9月改造你在鼓楼街34、36号内的房屋进行了复核,该房面积18.17平方米,属错改房屋,现应予纠正,从1982年元月一日起退还产权。”

  文件下方以钢笔字手写注明:“酒窖属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买”。这句话被尹家认为是古窖归自家所有的最有力证据。

  在争议持续4个月后,宜宾市政府开始介入。

  据有关媒体报道,宜宾市国资公司、五粮液集团及相关主管部门“在进行了积极讨论研究,并咨询了国内权威律师及认真研究了各类法律法规”后,得出了最后结论,此16口明代窖池产权为五粮液所有。并且,在讨论中有人还将此纠纷提高到“国有资产保卫战”的高度。

  今年5月12日,尹孝功等到了一份政府文件,即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通知称,“454号文件上的签注内容既违反了国家对私改造政策,也不属于该文件应予涉及事项,属于错误签注。经研究决定,对签注内容予以撤销”。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认可这份文件,意味着16口明代窖池产权将归五粮液所有,而且它还有权收回已经连续几十年支付给尹家的租金。但尹孝功并不认为这份文件具有合法性,双方的争端开始升级。

  业内呼吁,虽从历史渊源看,五粮液并非事件的责任主角,但纠纷的延续对五粮液的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期待宜宾国资主管部门能尽快妥善解决酒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