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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6日 17: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随着上周末保监会发文拟放开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人身险产品在众多的理财产品中将更具竞争力,很有可能再掀起一波热卖浪潮。不过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很多较为“生僻冷门”的保险权益并没有被投保者所重视,造成不少保单持有人吃哑巴亏的局面。对此,保险专家特别向记者介绍了7种比较容易被忽略的保险权益。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仍然可以“无理由退货”,要求撤销保险合同。保单犹豫期一般为签收保险单后10天之内。如果在此期间里,保险合同被撤销,保险公司将退还所有保险费。不过这个权益一般只适用于长期人身险。
宽限期:是指在每期保险费到期日之后,如果投保者因为各种原因尚未缴纳保险费,只要在此后的“宽限”时间内(一般是60天),补交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投保者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很多甚至都超过了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以至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申请了。保险专家介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都可以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人寿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时效更是延长至事故发生之后的五年之内。
指定保险金受益人:大多数投保者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特别指定保险金受益人,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虽然有法定保险金受益人,但是也有可能因此造成保险金分配的纠纷。保险专家建议投保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行使好这项权益,明确指定受益人以及保险金分配的比例,尤其是较大数额的保险金一定要确保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
保单抵押贷款:有投保者在遇到个人经济困难时申请退保,其实是非常不划算的决定,在手头拮据暂时无法按时缴纳保费的情况下,投保者可以申请借用保险合同本身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抵押贷款来交纳应交的保费。而在此期间,保单的保障内容不受影响。待个人经济状况好转后,投保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归还自动保费垫交所产生的贷款和利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