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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罗拉诉华为窃取机密 金汉娟被列共同被告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6日 09: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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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罗拉(Motorola)日前在指控中国电信设备集团华为(Huawei)涉嫌窃取商业机密的诉讼中,已将一名所谓的“商业间谍”列为共同被告。

  摩托罗拉在民事诉状中指称,华为蓄意从一家雇有12名摩托罗拉前雇员的公司取得了商业机密,这些雇员包括目前在美国受到商业间谍刑事指控的金汉娟。摩托罗拉称,12名前雇员在2002年仍受雇于摩托罗拉时就建立了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L em ko公司,并在此后五年间窃取商业机密,其中一些机密据称转让给了华为。摩托罗拉声称,金汉娟于2005年被L em ko秘密雇用,而她当时仍是摩托罗拉的雇员。

  华为则表示,摩托罗拉的指控站不住脚,该公司将为自己的名誉和权利而战。

  “华为及其管理层知道,他们在未经摩托罗拉授权和允许的情况下,在接收从摩托罗拉窃取的专属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路透社)

  摩托罗拉在诉讼书中称,一系列被列为“摩托罗拉专属机密”的邮件可以证明华为窃取商业机密的行为。

  摩托罗拉在诉讼中指称,摩托罗拉前雇员、Lem ko首席技术官潘少伟(音)是Lem ko与华为之间的主要联系人,向这家中国公司转移了商业机密。

  “摩托罗拉的诉讼是毫无道理并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针对这些毫无根据的指控,华为将积极捍卫自己的名誉和权利”。(法新社)

  华为拒绝就此案件置评,但发布了一份声明。

  “我们相信,摩托罗拉对L em ko及其雇员提起诉讼,是为了从财务上削弱本公司。”(《金融时报》)

  Lemko公司评价摩托罗拉的起诉是出于竞争目的。

  “除了一份分销协议外,华为与L em ko毫无关系。”(《金融时报》)

  华为在一份发给媒体的电子邮件声明中解释与Lem ko公司的关系。

  “对摩托罗拉来讲,打这种官司很难找到确切证据,而且美国法院的判决无法在中国执行。”(路透社)

  香港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科技和知识产权专家康博曦评述此案的前景。

  “我们不会对于待判诉讼发表评论,但将继续坚决维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路透社)

  摩托罗拉发言人埃里克森对媒体表示其态度和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