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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09: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昨天,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收费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一直重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其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
发改委特别强调规范商业银行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新的《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发改委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进行完善,争取尽快出台,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