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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股份6年3次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权益保护何时不再是摆设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0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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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27日,上海证交所公开谴责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集团”)、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600986.SH)。对科达股份前董事长刘双珉、前董事兼前总会计师吕江和张天堂、前董秘韩晓光进行公开谴责的同时,还认定前董事长刘双珉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决定。

  据悉,科达股份上市六年里已经三次被立案调查。看来之前的科达股份在违规方面有着再接再厉、乐此不疲的决心与态度——

  上市公司被占用巨资

  与信息披露违规齐飞

  科达集团与科达股份自2007年起一直存在着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媒体报道,科达集团以“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手段进行巨额违规占资。同时,科达股份利用财务手段对大股东违规占资行为进行掩饰,严重违反了证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此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前董事长刘双珉等公开谴责并认定刘双珉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决定》中指出,科达股份与科达集团一直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07年累计借方发生额11576万元,08年累计借方发生额93741万元,09年累计借方发生额为113831万元。以此计算,三年来科达集团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21.91亿元。

  2009年7月17日,公司公告中称其接到中国证监会济南稽查局调查通知;而在2010年5月20日,科达股份再次接到山东证监局调查通知书。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连续两次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被立案调查,有媒体指出在上市公司中尚属首例。

  另外,科达股份在本年6月11日与齐鲁证券签订《规范运作辅导协议》,辅导期限长达一年,可谓开A股市场上市公司回炉接受再辅导之先河。

  科达股份不断“创造“国内A股市场“记录”,挑战证券法律法规底线。而在整个过程中,公司的最大股东广饶县金润投资有限公司在做什么?上市公司的“三会一层”又在做什么?

  大股东与“三会一层”共缄默

  根据科达股份在08、09年的年报显示,科达股份的最大股东并不是山东科达集团,而是广饶县金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并且,两家公司并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同时,09年报明确指出,山东科达集团持股比例为18.37%,虽然在持股比例上稍低于广饶县金润投资有限公司,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均有来自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山东科达集团。

  左图显示了科达股份两大股东之间的关系,该图来源于科达股份09年年报

  可以看出,金润投资是一个国有资产绝对控股的投资公司。但是同样作为科达股份的大股东,根据科达股份历任管理层成员调查,高层并没有金润投资有限公司的人士。为何金润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在科达股份中的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在这么多年面对上市公司一再被立案调查以及多项违规行为选择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另一方面,根据有关媒体对一位监管人员的采访,“公司的董、监、高根本没有尽责,包括独立董事在内,如果任何一个环节的人尽责,这样的情况就不会一再发生。”

  现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袁东风,是山东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杨庆英,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同时也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审计处处长;赵军,国家人事部、交通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

  三人连任2届公司独立董事,同为专业人士,却在上市公司诸多违规行为面前一致选择了缄默。科达股份09年度报告中指出:“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而在08年度报告中,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意义的情况,公告并没有做出说明。

  公司现在的监事会三位成员,或是曾经、或是至今仍在东营科英激光电子有限公司任职,而东营科英激光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正是刘双珉。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监事会的职责的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本来监事会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如今看来,这一“保密义务”针对错了对象——科达股份的监事会就上市公司违规问题向公司的股东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保密”态度。

  内部治理之路漫长修远

  投资者权益保护何时不再是摆设

  在2010年3月23号,公司董事长刘双珉辞去在上市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的职位,继任者是其不满30岁的儿子刘锋杰。

  如今,刘锋杰已成为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之一,09年年报显示他同时也兼为其他7家公司的董事长。同时,父子两人分别为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公司董秘刘锋祥,是现任董事长刘锋杰的堂兄。两人年龄差别很大,堂弟刘锋杰是位“80后”,而堂兄则出生于1969年,注册会计师,自1991年起从事财务工作。

  这样的组合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证科达股份能够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并加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科达股份的证券代表姜志涛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虽然刘双珉辞去科达股份董事长的职务,但是科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仍旧是刘双珉。

  那么上市公司究竟如何才能避免重复以前的违规违法行为?

  姜志涛表示,大股东占用资金已偿还完毕,科达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规章制度要求调整了资金的审批流程来避免资金占用情况的出现。上市公司资金须经董事长刘锋杰以及财务总监签批后方可向外支付,而不需要任何大股东来签批。从签批流程看,刘双珉对公司的资金划转就没有控制力了,这也是最关键的地方。

  刘锋祥身为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堂兄这一特殊的身份,对公司的情况又还不够了解,那么科达股份出于何种考虑选举他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兼董秘呢?

  姜志涛告诉记者,公司之前的违规主要是由于财务方面问题引起,因此由财务负责人兼任董秘会更有利于做好财务方面的“把关”工作。同时,即使他与董事长有亲属关系,也不表示他会违规操作,也并不妨碍他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

  科达股份的“三会一层”对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保持缄默一事,姜志涛承认,是由于公司内部治理不健全导致。那么公司会考虑更换独立董事或是改组监事会吗?

  姜志涛回答:“没有考虑。”看来,沉默乖巧的“三会一层”仍将得以保存。

  《证券日报》就发生在科达股份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多位研究证券法的专家和律师。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首先质疑了作为科达股份大股东的广饶金润投资有限公司放弃了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大股东明明知道上市公司的款项被占用的情况下,那么他为什么不去追责呢?根据《公司法》第152条,大股东完全可以提起代为诉讼,为什么他不行使这样的权利?”

  又由于金润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绝对控股的公司,在知道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前提下,金润投资有限公司有追究这种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为的义务和权利。

  《证券日报》还就此事采访了证券法律师杨兆全。杨律师表示,独立董事若是不能完全履行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责任,那么监管层会将此类情况归类于虚假陈述,并认定独立董事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针对科达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杨律师告诉记者,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由亲属或是关系较为密切的人来担任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公众性。

  而就目前监管层所作出对科达股份、科达集团以及前董事、高层的谴责,杨律师表示这还不够——“如果说违法情节比较严重、数额较大时间又很长的话,那么我想光谴责也是不够的,应该由监管层给予行政处罚应该是比较合适的。”

  同时,杨律师指出,现有法律的规定,只有监管层做出行政处罚后,投资者才能进行民事索赔。这种情况下,监管层的行政处罚就显得比较重要了。只有投资者的利益得到维护,才能进一步契合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理念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