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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今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1日 12: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环球财经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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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文化部公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网络游戏账户需通过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网游经营过程中不得设置强制对战;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虚拟物品交易服务等。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游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份《办法》的出台,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其对网游实名制的强调。

  网游实名制有三个系统:一是注册系统,玩家使用有效的身份证件实名注册;二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玩家所玩的游戏和在线情况;第三是认证系统,与公安部门配合对注册信息进行认证。

  实名制成为了《办法》中诸多条款规定的核心前置要件。如对于未成年人进行游戏时,对不适合的游戏及游戏时间的限制;用户凭真实注册身份在与网游企业发生纠纷时进行维权等,都需建立在实名制的基础上。

  此外,文化部还在这一规范中强调网游经营过程中,不得设置未经网游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取得网游产品和服务。

  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办法》规定,网游用户的购买记录、用户间的交易、账户记录等信息均不得少于180日,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与此前发布的针对虚拟货币的相关法规文件相比,文化部这次新加进了一条,要求对未经审批通过的游戏不得提供交易服务。

  此前,部分网游的用户协议格式条款中会存在一些争议条款,如规定游戏内人物及装备均为网游企业所有,尤其是发生盗号或者网游企业对用户封号,当用户向网游企业主张权利时,这些条款将使用户维权处于不利地位。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由此则将有助于消除“霸王条款”的隐患。

  一位常年关注网游业的律师表示,《办法》首次明确了网游运营企业的举证责任,网游用户将首度获得前所未有的维权利器,由此废除了网游企业可能存在的“封号霸王条款”。